服务项目
设施维护

消防维护保养要求如下:

 

1、按照规定对委托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、维修和保养;

 

2、对消防设施出现的故障及时修复,保证其正常运行;

 

3、对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运行情况,每季度检查一次,每半年向市公安消防局报告一次,当出现严重故障不得不停用时,应立即报告;

 

4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,随时受理委托单位有关消防设施的故障报告并及时排除;

 

5、如维修保养不到位,致使消防设施失去作用造成后果的,要负法律责任。